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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场监管局:网购电线暗藏猫腻 无CCC强制性认证
网经社发布时间:2026年06月12日 11:06:09

(网经社讯)6月12日消息,据上海市场监管局报道,2025年10月,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在某外卖平台销售的ZR-RVVB护套线(电线),该电线的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涉嫌违法,请求核查处理。执法人员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发现涉事企业销售的这款电线,货源来自某电商平台入驻商户,现场核查时已无存货。为查清这款电线真实面目,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及时向平台所在的市场监管部门发出协查,经协查,最终确认销售的这款电线既没有规范标签标识,也没有CCC强制性认证,妥妥的“问题产品”。在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后,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同步将违法线索移送至涉事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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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一:销售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产品包装标识必须真实合规,要有合格证明、中文厂名厂址、规格参数等关键信息,可这款电线直接缺失标签标识,完全不符合产品标识基本要求,属于典型的违法经营。

违法二:未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销售商家要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进货查验。但涉事企业只顾进货销售,完全忽略了产品质量核查环节,压根没履行自身的质量安全责任。

违法三:销售无CCC认证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这里要重点科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明确要求,《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电线电缆必须取得CCC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才能上市销售。涉事企业销售的无CCC认证电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

网经社法律消保台(LAW.100EC.CN)获悉,闵行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依法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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